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工委”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1-06-21 浏览次数: 22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修订讨论稿)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新时期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拓性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为了使关心下一代工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形成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目标,特对原工作条例作重新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本条例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以《中国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教卫党【201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而修订。
第二条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校有关职能部门同志参加的工作组织。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根据自愿奉献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关心下一代成长与成才为目的,为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 校关工委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教育系统关工委“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政治优势和经验优势,努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四条 校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发动、组织、指导我校离退休老同志,配合学校各部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关心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为更多的老同志参与关工委工作开辟渠道、搭建平台、培育载体、创新机制,全方位、多形式教育青年一代健康成长。
 
 
第二章                 织  
 
第五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等。关工委主任由校党委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一般由离退休老领导担任(经协商推荐确定),秘书长由离退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委员由校有关职能部门在职同志和老同志兼任。关工委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在非换届期,若遇工作调动或健康等原因,出现缺员时,应及时调整或增补,保证组织落实,人员齐全。要逐步建立二级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校关工委下设办公室,挂靠离退休工作委员会。
 
第三章                  务
 
第六条 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关工委配合各二级学院,对大学生、青年教师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中国近代史和国情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继承优良革命传统,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帮助青年一代确立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协助党委组织部、学工部和二级学院加强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更好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七条 校关工委向组织部推荐拟担任学生党建工作特邀组织员的老同志人选,由组织部聘任后,安排到相应的二级学院,巡视指导并协助开展大学生党建工作。
第八条 努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适时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利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对青年学生进行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的教育。
第九条 加强校关工委的自身建设。为老同志收集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经常交流关心青年一代成长的经验和事迹,并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开展老同志与青年学生结对子活动。
第十条 校关工委应经常与学校相关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党校等)沟通信息,交流情况。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创建“五好关工委组织”活动,即“领导班子建设好,骨干队伍作用好,制度健全执行好,活动经常效果好,积极探索创新好”,推动我校关工委工作的发展。
第十二条 努力完成上级关工委和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定期向党委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四章 制 度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校关工委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传达上级的工作精神,进行专题学习研讨,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年度工作,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2、定期召开关工委办公会议,讨论关工委工作。
3、定期召开特邀组织员工作会议,交流情况和通报关工委工作。
第十四条  材料收集制度。
1、做好资料的积累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定期对收集的材料进行检查、整理和补充,及时把有关材料送校档案馆保存。
第十五条 保障激励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要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要定期听取关工委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负责同志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和有关德育、思政工作等专题性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人参加。
2、学校为关工委提供适当的办公条件和活动经费,对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给予必要的补贴,并为他们订阅有关的报刊、杂志。
3、校关工委要关爱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发挥和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要积极参加上级关工委的评先表彰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1、本条例经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工委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2、本条例解释权属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0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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