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请专家为老同志——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8月由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于2012年12月进行重大修改,新增加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三章,内容也由50条,扩展到85条。修改后的《保障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数据显示,现在全国有1.94亿老年人,约占人口的14%左右,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成为老年型国家。上海社会老龄化速度全国最快,在2009年上海户籍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315.7万,已占上海户籍人口总数的22.5%,现在又经过了三年,据8月15日上海电视台信息,现在上海60周岁以上人口超过367万,超过上海户籍总数的25%。
面对日益加快的老龄化进程,关爱老年人不但要在物质层面上,还要在精神层面上,最终还要以制度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真正能够享受幸福的晚年。为了帮助老同志学习和理解《保障法》,离退休工作委员会请来了华东政法大学老教授协会副会长胡锡庆教授,10月24日在漕宝路图文信息楼116报告厅给我校离退休人员作“积极面对老年生活——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讲。
老年人由于年龄大,生理机能退化,体力衰弱,失去劳动能力,成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受尊重和保护是老年人应有的权利。要使老年人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在社会上不受任何歧视,就需要国家以法律形式予以特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是一部专门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它是从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了相关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借鉴外国对我国适用的有益经验而制定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的诞生和施行是我国老年人的福音。
保障老年人权益是情理所在。邓伟志老师为华东政法大学老教授谈《老年人权益保障》一书所作的《序》中作了非常精彩的表述,其要点如下:第一,老,是成熟,是财富。老马识途,阅历是一部精装的人生教科书。只有保障好老年人的权益,后人才能学好这本指引人“识途”的教科书,才能让老人把他们手中“不老的宝刀”传下去。第二,老,是“第二春”的新起点,老有老的用处。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只有保障好老年人的权益,才能实践老人的“志在千里”,把“志在千里”变成光辉的现实。
第三,老,是弱势。人老珠黄。人老了视力下降,行动不便。他们是弱势群体的一部分。趋炎附势不是中国人的品格。关心强者的未必强。对上级关怀备至的未必崇高。然而,关心老人,“附”在“弱势之下的人,一定是高尚之人”,一定是有道德的人。第四,俞是弱者,其权益容易被人侵犯。俞是权益容易被人侵犯,我们才愈要花大力去为他们保障。人,不是冷血动物,都不应忘记老一辈的养育之恩。人,不管是什么人,都应当为维护和捍卫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作出努力。
胡锡庆教授从:积极老龄化理念、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给大家详细解读了我国新颁布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了便于理解,他的讲解中还穿插了很多生动的事例。
这种想老同志所想,送学上门的形式受到老同志的欢迎,大家受益匪浅,感谢离退休工作委员会不仅在物质上关心,还给大家及时送来精神食粮。(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