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向离休老干部颁发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纪念章
发布时间: 2019-09-27 浏览次数: 77

学校领导向离休老干部颁发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9月中旬,值此举国同庆新中国成立70华诞之际,校党委书记刘宇陆,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柯勤飞,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瑛分别带领离退休党委相关同志到离休干部家中走访慰问,并受上级委托,向受访的离休干部颁发、佩戴“庆祝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同时认真地向他们朗读了市府有关部门的贺信,真诚地感谢他们为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突出贡献。

纪念章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授予,使用铜胎镀金材质,通径为50毫米,主要由五星、“70”飘带、团锦结、如意祥云和光芒等元素组成,主色调为红色和金色。核心部分为五星,代表国家荣誉;“70”飘带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奋斗历程;团锦结环绕在五星和“70”飘带周围,寓意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章体外环以如意祥云、光芒构成,象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表达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日,礼赞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辉煌成就,以及在70年辉煌奋斗成就的基础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坚定决心。

    老同志们领到纪念章后都激动不已,立即整理好自己的衣服,庄重接受佩戴。他们一边仔细地抚摸着徽章一边说道:“之前在新闻上看到国家要发放‘庆祝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就特别期待,这个徽章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激励,感谢党和国家给予的这份荣誉,感谢学校一直以来的关心与照顾,我们也将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国家和学校未来的发展。”

 据悉,“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颁发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201911日以后去世的,也在此次发放范围之内。

按照市教卫老干部处工作要求,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我们已于920日完成了对我校23名离休干部纪念章上门颁发的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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